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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检多尔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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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明朝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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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是县衙啊,象征着本县最高权力机关的办事场所。

  仅仅是因为看的人不够多,你说拆就拆了?

  就算你位高权重也不能如此厚颜无耻啊。

  陈知县小声提醒:“曹将军,要不要在外面审理,这里太小了,而且拆了衙门我们以后还怎么办公啊。”

  曹文诏一听横眉立目:“我管你以后怎么办公,你这个鸟衙门设置的这么小,老子看了不顺心,不拆怎么办。”

  “不拆小的,怎么换大的。”

  “怎么你敢阻止本将军?”

  陈知县连忙推脱不敢。

  “我敢。”

  他身后站出一人,浑身高傲,一身书生气。

  曹文诏皱了一眼:“你是哪位。”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本县第一松师。”

  讼师?

  明代审判机制十分完善,明确官府审判分两种,一种是轻微事件,包括小打小闹无重伤不死人的打架和偷鸡摸狗、邻里纠纷之类的小事,这种不能上堂裁判,只能私了。

  私了,一般就是在村长等村元老的主持下,在祠堂里,召开村民大会,双方说清原委,然后以村长的裁决为最后结果,而非法律明文。

  这中间可操作的空间极大,当事人表述清楚与否直接影响了裁决结果,而古代村民较为淳朴嘴笨,甚至出现受害人、加害人地位反转的情况,所以就需要讼师代替当事人发言。

  但是讼师这个职业地位不高,老百姓误以为这是个只靠嘴皮子吃饭的油嘴滑舌之辈。

  不光老百姓不喜欢,知县也不喜欢。

  因为县官老爷承担着一县的行政、审判、缉盗、治安、税收、教化、祭祀等等诸多杂事,精力有限,无力面对繁杂漫长的诉讼。

  县官之上有省府的监察官僚、县官之下有乡亲们的悠悠众口,古代的县官最为难做。

  一件事情处理不好,马上传开,名声扫地。

  可县官的政绩却取决于该县税收和田地,县官的主业就是要想办法维持耕地,增加税收,审判只是县官的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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