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明朝讼师
这可是县衙啊,象征着本县最高权力机关的办事场所。
仅仅是因为看的人不够多,你说拆就拆了?
就算你位高权重也不能如此厚颜无耻啊。
陈知县小声提醒:“曹将军,要不要在外面审理,这里太小了,而且拆了衙门我们以后还怎么办公啊。”
曹文诏一听横眉立目:“我管你以后怎么办公,你这个鸟衙门设置的这么小,老子看了不顺心,不拆怎么办。”
“不拆小的,怎么换大的。”
“怎么你敢阻止本将军?”
陈知县连忙推脱不敢。
“我敢。”
他身后站出一人,浑身高傲,一身书生气。
曹文诏皱了一眼:“你是哪位。”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本县第一松师。”
讼师?
明代审判机制十分完善,明确官府审判分两种,一种是轻微事件,包括小打小闹无重伤不死人的打架和偷鸡摸狗、邻里纠纷之类的小事,这种不能上堂裁判,只能私了。
私了,一般就是在村长等村元老的主持下,在祠堂里,召开村民大会,双方说清原委,然后以村长的裁决为最后结果,而非法律明文。
这中间可操作的空间极大,当事人表述清楚与否直接影响了裁决结果,而古代村民较为淳朴嘴笨,甚至出现受害人、加害人地位反转的情况,所以就需要讼师代替当事人发言。
但是讼师这个职业地位不高,老百姓误以为这是个只靠嘴皮子吃饭的油嘴滑舌之辈。
不光老百姓不喜欢,知县也不喜欢。
因为县官老爷承担着一县的行政、审判、缉盗、治安、税收、教化、祭祀等等诸多杂事,精力有限,无力面对繁杂漫长的诉讼。
县官之上有省府的监察官僚、县官之下有乡亲们的悠悠众口,古代的县官最为难做。
一件事情处理不好,马上传开,名声扫地。
可县官的政绩却取决于该县税收和田地,县官的主业就是要想办法维持耕地,增加税收,审判只是县官的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