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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之绝代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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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谈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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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说失忆了么,怎么还如此精明?

  根本不上当啊……

  ……

  天早已大亮,晨光映着红霞,染透了半边天……

  看着初升的太阳,林成志用力的吐了一口气:苦逼了一个月,老天终于睁眼了,接二连三的把机会送到了自己面前。

  先是小叶,后是陈燕秋……

  谁都无法想像,突然到了一个陌生的世界,会有多么的孤独、无助、彷徨。

  碰到一个敢信任的人,实在是太不容易了。

  老院长自不用说,现在又多了一个:小叶……

  形像好,气质佳,各项条件都符合,难得的是正义善良。

  说难听一点,至少不会轻轻松松的就被人挖走……

  至于为什么一定要选择和陈燕秋合作?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新人以个人名义发布数字作品,与音乐平台的分成比例是扣除运营费用之后,五五分账。

  包括永久性版权。

  至于运营费用是多少,当然是平台说了算:有可能会剩一点,然后平台和林成志平分,也有可能持平,林成志白辛苦一场,但最怕的可能是,运营费用超出销量……

  那就精彩了:林成志不但赚不到钱,还得给平台倒赔……

  但换成公司就不一样了,只要你有执照和资质。

  以燕云传媒的资质,与各音乐平台合作,分账模式是七三,公司七,平台三,而且是纯分成,不扣除任何费用。

  再大一些的公司,则是八二,九一……

  那为什么林成志又要签第三方合作协议,包办从创作到出品的所有环节,只让陈燕秋出发行资质就可以?

  再举一个例子:《哈利波特》的全球票房是78亿美元,但发行方对外称:一直在亏损,从未停止过……

  如果按普通的分成协议,作者一分钱的版权费拿不到不说,还要赔发行方一点六个亿,美元……

  所以大部分的独立唱作人,发布作品时,都会选择与发行公司合作,并且会签定第三方合作协议……

  赚不赚钱咱先不说,至少不用给平台和发行方赔钱了,对不对?

  当然,林成志得到的好处不止这一点。

  雁过拔毛是行业惯例,发行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有名气,或是对自己的作品有信心的唱作人,会主动把专辑销量分成让出去一部分,然后把所有版权保留下来。

  也确实如陈燕秋所说,一般都是七三。

  九一这种分成比例,肯定是要包括部分版权收益的。

  像林成志这种,不但是新人,分成比例还这么低,甚至不包括版权收益的,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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