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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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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章 罗祥陈行甲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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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这边,罗祥已经就任司法部部长兼最高法院院长。

  他刚上任,手上的工作非常多。

  单单一个起草宪法和修订其他法律就够他忙的了。

  最让他心烦的是,苏哲这个一节法律课都没上过的家伙,还老是喜欢提意见。

  他近乎帝制的保留很多最终决定权也就罢了,还在很多法律修订上指手画脚。

  一部公务员纪律法,按他意思,要搞成跟满清十大酷刑似的。

  这是要干什么?

  公务员职务犯罪就没人权了吗?

  为此两人已经辩论三天了。

  不过两人在另外很多地方的意见又很接近,比如正当防卫的认定,互殴的认定。

  对于先骂的一方,苏哲给的意见是,在一定程度上,言语攻击或者侮辱可视为先动手的一方。

  那么先动手的那一方,无论最后是不是受伤严重的那个,先要承担50%以上的责任。

  苏哲意思就是,你要先骂人,那被打死了,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然后再视情节,判处对方过错。

  当然这是极端情况。

  本意是,本来被定为互殴的案件,那按实际情况来看。

  先骂或者先动手的人,先领一半错。

  如果对方的反击没有超过同等限度,那对方无错。如果超过了,那么对方最多也就承担一半。

  比如你骂我,我打了你。

  我最多付一半责任,没伤互相道歉,你被我打伤,我最多付一半医药费。

  这里面肯定有极端案例,比如故意激怒,那么就要看法官水平研判了。

  但这样也有巨大好处了,人民拥有反击权,你敢嘴巴贱,我就敢抽你!

  而不是你嘴贱骂我,我一个巴掌下去,你躺下开始算一个巴掌多少钱。

  这只是这个建议的一个场景。

  骂有时候民众还能忍忍,或者对骂。

  但被打,很多人是忍不了的。

  而苏哲最愤怒的就是还手算互殴。

  愤怒的点,在于其核心本质。

  很多人看不到,这本质极其恶心。

  骂不能还口,打不能还手,那是什么?

  那是牛羊猪马!

  大家还记得那句话吗?

  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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