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二章 吴振邦在ICAC拿到了立案
“老板ICAC立案了。”
李思远把手里的咖啡杯放下了。
“什么时候。”
“今天早上八点香港时间。ICAC的评估报告在上周五完成内部审批走了整个周末。今天上午正式签发了立案审批书。案件编号ICAC-2024-CF-0437。”
“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三个:第一,瑞士联邦警察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转介的林德纳案卷提到了CloudBridgeTechnologies在香港的注册信息。第二,亚太战略顾问有限公司的董事陈蔚霖与CloudBridge的已知关联人之间存在壳公司架构红旗信号。第三,何承继作为亚太战略顾问的雇员在得知可能被调查后紧急离境构成潜逃嫌疑。”
三个依据每一个单独看不算重磅但组合在一起,ICAC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立案调查。
“调查范围是什么。”
“初步调查范围'涉嫌利用壳公司架构进行跨境利益输送'。ICAC的调查主任吴振邦认识的那位已经签发了对亚太战略顾问在恒生银行商业账户的调取令申请。申请今天上午递交了东区裁判法院预计两到三天内批准。”
银行流水终于要拿到了。
“调取令批准之后多快能拿到流水。”
“恒生银行收到法院命令后法定义务是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但ICAC的案件有优先权实际上通常五到七个工作日。”
五到七天。下周最迟下下周就能看到亚太战略顾问的账目了。
“穆长准ICAC的立案消息保密级别是什么。”
“ICAC的调查在正式起诉之前保密级别很高。立案消息不会公开只有案件当事人在被传讯或搜查时才会知道。”
“那陈裕康现在知不知道。”
“不确定。何承继跑路的事说明陈裕康的网络有渠道获取信息。但ICAC的立案审批走的是内部系统外部很难渗透。除非ICAC内部有人泄露但吴振邦说那位调查主任的团队很紧。”
信息战。ICAC在暗处陈裕康在明处。只要保密做到位调取令到恒生银行手里的时候,陈裕康来不及转移账户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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