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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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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章 民事案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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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也是有规矩的,所得资金先偿还佣工的薪饷和遣散费用,其次是偿还其他债务,最后若有剩余的再偿还股东!”

  “哦?”海瑞闻言一愣:“为何要这个先后秩序?”

  “回禀大人,这是按照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和人优先于物原则!”

  “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和人优先于物原则?这是什么意思?”

  “所谓风险和利益一致原则就是风险和利益是对等的,承担风险大则利益也大,风险小则利益也小。商铺经营良好的时候,债主只能得到还款和利息,而股东却能得到分红,所以股东的利益是大于债主的利益的;所以股东也必须承担更多店铺经营不善时的损失;而人优于物原则则是如果店铺经营不善,拖欠佣工的薪水必须最优先偿还,其他债务必须在先偿还佣工薪水之后再偿还!”

  “原来是这么回事!”海瑞听到这里才算是明白了过来,他越想越觉得这两条规矩极为合理,随口问道:“你这两条是从出自何典?”

  “回禀大人,出自民法典!”陈宣平答道。

  “民法典?这是何书?”海瑞闻言一愣:“我怎么从未听说过?”

  “回禀大人,便是这本书!”陈宣平从袖中拿出一本书册递了过去,海瑞疑惑的接过,翻看了几页,只见里面文字浅显,罗列了若干法条,开宗明义便说是为了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他皱了皱眉头,问道:“这书中的平等主体乃是何意?”

  “回禀大人,您知道这世间人有高低贵贱之分,主奴之别。但在有些事情上却不能以身份强分对错,比如主借奴钱,虽主贵奴贱,然主亦需还奴钱。这平等主体就是说在这些事情上,无论主奴贵贱,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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